为切实做好我校涉密研究生的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保证涉密研究生培养和涉密军工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ok138cn太阳集团529国防军工科研保密条例》、《ok138cn太阳集团529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 本管理办法所称涉密研究生是指因研究工作需要,参与了导师的相关涉密研究项目的研究生,以及脱离涉密岗位但仍在脱密期的研究生(脱密期指自研究生脱密起到其知悉的国家秘密失效为止的期限,期限由导师确定,校国防装备技术研究院备案,相关责任按国家保密法规定执行)。
- 因研究生流动性强,毕业后流向复杂,保密管理难度大,应尽量避免研究生接触涉密科研项目的保密要点。
- 涉密研究生的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
- 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写作到论文评阅、答辩及材料归档均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全程保密监督、管理。
- 涉密研究生的毕业与学位申请条件与其他研究生相同。
- 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由校保密委员会领导,校保密办公室负责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生导师、国防装备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档案馆负责具体实施。
二、定密与开题管理
1.对因工作需要,参与军工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应及时确定为涉密研究生。研究生所在单位应按学校《涉密人员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后,由导师根据其涉密程度确定涉密等级(涉密研究生涉密等级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与一般涉密人员),国防军工保密办公室审核,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按照学校的各项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2.研究生在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选题时,应尽量避免涉密题目,对可能涉及各级各类秘密的,应对涉密内容进行适当分解、降密处理,并监督参与项目的研究生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自己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不被泄露并签定保密协议;凡属涉密研究生撰写的非涉密学位论文,导师应认真审核,避免将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内容写入学位论文。凡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定密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3.如论文选题涉及到各级各类秘密的,则必须自开题报告起办理涉密论文申请手续(填写《ok138cn太阳集团529大学涉密硕、博士学位论文开题预审表》,见附件1)。开题报告不得网上提交。
非全日制研究生(二炮在我校培养的学生按此管理)涉密学位论文,如果其选题来自我校的项目,则按在校涉密研究生同样管理,如果其选题来自其工作单位,则经其所属单位保密主管部门审批并提出密级建议,报我校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其他管理规定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
4.涉密论文开题报告需在封面右上角标注密级,相关部门应按保密文件进行存档。
三、培养过程管理与论文书写装订规范
- “涉密”学位论文,不可在公共或私人电脑上书写和打印,各项目组要配置专人专处,供涉密论文的书写和保管。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学校保密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制作。
- 涉密学位论文的中期考核与预答辩应在保密场所进行,参与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书,所有需提交的材料均应注明密级。涉密研究生培养工作袋在校档案馆保密存放。
- “内部”和“涉密”学位论文的论文封皮右上角上需使用黑体三号字明确标注,标注方法如下:
内部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秘密 ★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
机密 ★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论文电子版也需进行相应处理。
具体保密级别和保密年限由保密办与国防装备技术研究院审定。
- 装订学位论文时需将“涉密申请表”复印件装订在“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著作权使用声明”页后。
四、发表有关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的要求
1.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应就可以公开发表的研究内容,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公开发表;
2.个人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时,由导师组织本专业或本校的专家组或定密领导小组进行保密审查,填写审查表(见附件7),对论文或学术著作涉密情况进行鉴定,决定是否可以发表。审查表在国防装备技术研究院备案。
五、涉密学位论文的评阅及答辩
1.各类涉密学位论文在申请评阅和答辩前,应填写《ok138cn太阳集团529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表》,涉密审查表经学校国防装备技术研究院和保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列入涉密项目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
2.涉密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应严格根据涉密项目保密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评阅和组成答辩委员会,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供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委员评阅的学位论文在评阅及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秘书负责全部收回并交给导师。答辩秘书应具有涉密资格。
3.“内部”及“秘密”学位论文应按照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的相关规定提交盲审和评阅,外审专家材料由校学位办指定的具有涉密资质人员或机要方式送达,提交的论文应由校学位办和答辩秘书回收保管或就地销毁;“机密”学位论文不再提交盲审,但应参照相关标准,在做好相关保密措施的前提下,相应提高论文评阅的数量至7份,有5份及以上数量评阅人通过者可以组织答辩。
4.涉密研究生论文的答辩应在校内采取保密措施的安全场所进行,严格控制参加人员并进行登记,所有参加人员均需签定保密责任书,具体由答辩秘书负责落实并在项目组存档。
六、学位申请、信息填报与证书发放
1.涉密研究生在完成论文答辩后,需按照统一要求整理学位档案材料,涉密研究生及其导师应对档案材料中所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所有材料中凡涉及涉秘信息时,均需作相应技术处理,学位论文及光盘不能提交,其他所有材料经作者本人、答辩秘书及导师审核签字后由答辩秘书提交给所在分会的研究生秘书,按正常学位申请进行。
2.讨论学位授予时,凡涉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本人或答辩秘书在会议时送达会场提供学位委员会委员审阅,并在学位会结束后由本人带走并妥善保管,会议期间会议组织方应指定专人保管(院分会由研究生秘书负责保管,校学位会议由学位办秘书负责保管),所有参会人员需签定保密承诺书。上述会议包括分会会议及校学位会议。
3.所有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研究生,毕业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如有涉及保密内容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
4.涉密研究生的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放。涉密研究生凭脱密期保密责任书、学位论文移交清单和涉密文件、资料移交清单到校保密办公室办理“领取学位证书证明”后,到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领取学位证书。
七、涉密学位论文的保管
1.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保密期限内,其纸质版或电子版均不对外提供服务。涉密学位论文只在学校档案馆存档(论文由作者本人直接送达,档案馆有涉密资质人员负责接收,填写学位论文移交清单,并在学生“领取学位证书证明”上盖章)。学校档案馆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在保密期限内不提供读者服务。
2.涉密学位论文在解密前不寄送任何学位论文收集单位。
3.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公开学位论文的管理方式管理并对外服务。
4.涉密论文在保密期内均不得参与各级各类优秀论文评选。
八、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校保密委员会督促其所在单位予以处理。
本办法由校学位管理办公室、国防军工保密办公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和校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ok138cn太阳集团529委员会保密委员会
附件1:
ok138cn太阳集团529涉密硕、博士学位论文开题预审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学位级别 | □硕士 □博士 | 导师 | |||||
研究方向 | ||||||||
研究内容简介 | (空间不足可加附页) | |||||||
依托涉密项目 | ||||||||
研究内容占涉密项目比例 | % | 拟定密级 | □机密□秘密 | |||||
依托涉密项目信息 | ||||||||
密级 | 保密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项目负责人 | 所在院系 | 院系专业(所) | ||||||
项目来源 | 国防科工委 | 基础科研、民用航天、技术基础,(其它:) | ||||||
总装备部 | 预研、军口863、军口973、预研基金、探索,(其它:) | |||||||
军兵种 | 二炮预研、海军预研、陆军预研、空军预研,(其它:) | |||||||
横向 | ||||||||
校外 | (请附:项目简介) | |||||||
导师 意见 |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意见 | 年 月 日 | |||||
所在院(系) 意见 | 年 月 日 | |||||||
国防军工保密办公室意见 | 年 月 日 | |||||||
保密办 意见 | 年 月 日 | |||||||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意见 | 年 月 日 | |||||||